PRODUCT CLASSIFICATION
1.標準砝碼
用于靜態(tài)測試的標準砝碼,其zui大允許誤差應不大于被測電子地磅相應稱量時允許誤差限的1/3。
當標準砝碼的數(shù)量不能達到zui大稱量時,可進行標準砝碼的替代,方法是:
至少應具備校軸重衡zui大秤量50%的標準砝碼,在大于1/2zui大秤量的稱量校準可使用其他恒定載荷替代標準砝碼進行,前提是被校軸重衡在1/2zui大秤量的靜態(tài)重復性不大于0.5d。
2.參考車輛
測試使用的參考車輛應是政府部門允許,并且是被測衡器預計使用的車輛,除雙軸剛性車輛外,還應有一種不同類型的參考車輛(如三軸/四軸的剛性車輛、四軸鉸鏈車輛)。
3.力標準機
用于靜態(tài)校準的力標準機,其誤差應滿足校準的要求,測量范圍能覆蓋被校軸重衡的zui大秤量。
4.稱重顯示器、稱重傳感器、反力架、千斤頂
用于靜態(tài)校準的稱重顯示器、稱重傳感器、反力架、千斤頂,其誤差應滿足校準的要求。測量范圍應能覆蓋被校軸重衡的zui大秤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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